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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04
 
            
            
                
- 違規日期
 
                - 2017/06/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貴公司申請資料中公司變更登記表所示,貴公司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於106年3月21日變更登記時已與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地址不符,惟遲於106年6月9日(本局收文日期)申請辦理清除許可基本資料變更,前述資料未於變更後30日內辦理許可證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所定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之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岐山一路七巷一五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岐山一路7巷15弄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