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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4/03
- 違規日期
- 2024/03/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自然人於本市北區北門里長榮路5段376號1樓經營「黃氏波霸奶茶店」(統一編號:36763121),於113年3月8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開立處分書之次日起7日改善完成。
限改條件: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D號公告公告事項三、(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北門里長榮路五段三七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北門里長榮路五段376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