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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25
- 處分日期
- 2014/08/22
- 違規日期
- 2014/0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05日,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暨標示完妥廢水處理設施水表名稱之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3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125巷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