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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80007
- 處分日期
- 2016/08/08
- 違規日期
- 2016/04/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10,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500元整,命貴公司於限改日期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及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另檢具105年度放流口累計型流量計校正紀錄報告及自105年4月14日起自提報日止藥品使用紀錄;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限改日期:105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東明路九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東明路9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