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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3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3/02
- 違規日期
- 2023/02/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派員於112年2月2日查核申報資料及車輛GPS軌跡發現,臺端申報車輛(車號:KEG-9796)於111年5月18日上午8時31分及11時16分在本縣溪州鄉中央路3段225-11號進行抽取水肥作業(分別抽取5.8噸及6.2噸),但該車輛卻於當日上午10時5分即將上述分別抽取之水肥5.8噸及6.2噸,同時清運至本縣芳苑工業區進行處理,明顯與事實不符屬實。查臺端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經本局派員於112年2月2日查核貴事業申報資料及車輛GPS軌跡發現,臺端申報車輛(車號:KEG-9796)於111年5月18日上午8時31分及11時16分在本縣溪州鄉中央路3段225-11號進行抽取水肥作業(分別抽取5.8噸及6.2噸),但該車輛卻於當日上午10時5分即將上述分別抽取之水肥5.8噸及6.2噸,同時清運至本縣芳苑工業區進行處理,明顯與事實不符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新庄村埤圳北路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新庄村埤圳北路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