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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豐企業行

文號
45-110-04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4/28
違規日期
2020/09/24
違反法條
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向本局辦理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登記。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之規定,並依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廣應里王公一路一九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一路194號1樓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