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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7/05
- 違規日期
- 2022/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前於110年12月20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規定以111年2月22日環稽字第1110016450號函暨111年2月15日環土廢裁字第111020387號裁處書,執行第1次按次處分,處新臺幣14萬4,000元罰鍰,並限期於111年5月15日前改善完成,合先敘明。2、本局於111年5月16日派員至本市歸仁區沙崙段1891地號土地複查結果,現場遭非法棄置之廢棄物仍未清理,亦未依規定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污染地面情事,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規定,按次處罰,處新臺幣21萬6,000元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條件:請於清理前檢送非法棄置場址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清理。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人和里四維四路二號八樓之五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區沙崙段189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