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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良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5/31
違規日期
2021/07/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10年07月10日12時28分依陳述所指畜牧場查察,稽查時發現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污水情事,現場採集放流口排放流水,詳如採樣現場紀錄表。2.樣品依規定保存,並送驗。俟檢測結果,依規定辦理。3.已告知該場人員應加強相關防治措施,並遵守環保相關規定,以免受罰。4.稽查時該場人員配合度良好。5.SS:1900mg/L、COD:2830mg/L檢測結果未符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七三八地號虎尾鎮西屯里七鄰大屯二四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大屯子段13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