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090035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97.5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57mg/L(放流水標準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於調勻池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900mg/L(許可登載範圍80~245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4mg/L(許可登載範圍10~147mg/L)、重金屬鎳檢測值11.50mg/L(許可登載範圍ND~1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並請於106年11月3日前檢具經所屬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之具體改善措施報告書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出具之水質檢測報告、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彰鹿路六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彰鹿路6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