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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龍德(兼利澤)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龍德污水處理廠)

文號
30-105-040002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6/04/20
違規日期
2016/0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廠從事廢(污)水處理作業,於105年2月18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9 mg/L,最大限值:100 mg/L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處新臺幣12萬6千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德興十一路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德興十一路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