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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龍金屬企業廠

文號
30-099-12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12/09
違規日期
2010/10/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9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0年1月21日前),辦理廢(污)水排放許可證變更,或檢具已拆除不明管線、槽體及恢復與原許可相符之相關證明文件,並檢具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1月21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45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七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埔內街411巷71號
統一編號
7707066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