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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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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9-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1/05
- 違規日期
- 2020/08/13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為開發單位,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第4頁至第7頁載明:「…於取得使用執照後9個月內取得綠建築標章…」,惟現場未取得綠建築標章。又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第4-1頁、第4-2頁分別載明:「…一般事業廢棄物每週清運2次以上…」、「2.有害事業廢棄物…每週清運2次以上,並得針對特殊情形發生時得視實際情況增加清除頻率。」,惟現場提供之一般廢棄物清運紀錄6、7月份分別清運6次;生物醫療廢棄物(有害事業廢棄物)5、6月份分別清運4次及6次。以上事項核屬未依說明書所載內容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一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柑林段590地號等9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