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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違規日期
- 2018/06/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5年5月23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1728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A1799-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2,884公斤/年、硫氧化物5,042公斤/年、氮氧化物3,700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6,480公斤/年,指定削減量:揮發性有機物341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實際排放量為:揮發性有機物6,936公斤/年,逾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456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中央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