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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昌企業社

文號
30-107-10000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0/02
違規日期
2018/05/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5月5日水污染稽查紀錄(查驗稽查編號:12-W-1071771),台端於107年4月11日油罐車因管路破損漏油路面及流入道路箱涵以致油污染流至下游滯洪池污染該河段(台61線北251.6K至宜梧滯洪池河段),屬在北港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東石鄉溪下村溪子下四九號之三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台61線北上251.7至252.1k路段至宜梧滯洪池
統一編號
1476384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