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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3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3/10/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主辦「**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F*****-1)」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8點: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未依規定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裸露區域: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5.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水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永平街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7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