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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37
- 處分日期
- 2018/10/19
- 違規日期
- 2018/05/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惟查貴公司第三廠提供之資料,105年度實際用量冰醋酸30.48公噸、銨鋰3.815公噸、癸二酸二甲酯553.8公噸、正庚烷24.36公噸及五甲基派叮醇841.5公噸,顯超過105年度許可年用核定量冰醋酸18公噸、銨鋰2.25公噸、癸二酸二甲酯330公噸、正庚烷21.6公噸及五甲基派叮醇416.25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成功路二段九三五、九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成功路二段九三五、九三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