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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違規日期
- 2017/10/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混凝膠凝池增加1槽與許可文件不符,應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變更或恢復原狀依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限改日期:106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甲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五甲路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