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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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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40241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違規日期
- 2020/03/04
- 違反法條
- 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寶號受託設置臺南藝術節旗幟廣告(登載內容:匈牙利杰爾愛樂樂團+沈妤霖,臺南文化中心演藝廳I0/I7,繁花之城,大提琴家史蒂芬.伊瑟利斯+慕尼黑室內樂團,臺南文化中心演藝廳I0/3I,輝宏之城…),有未依本局109年1月16日環清字第1090005409號函之核定懸掛期限屆滿翌日(108年10月3日)中午十二時前,自行完成清除並回復原狀,亦未申請展延,而設置於違反地點之道路中央分隔島路燈桿,明顯有設置廣告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情事,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7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三仙里三民路一三八之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區海安路三段59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