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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01
- 違規日期
- 2017/12/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台中廠)押出成型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依據操作許可證M01核定內容,原料色母使用量為100公斤/年、異味污染物定期檢測頻率為每年一次,查貴公司(台中廠)原物料報表,貴公司(台中廠)105年度色母使用量為8,092公斤/年,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量之7,992%,又查貴公司(台中廠)M01許可證於104年8月9日生效,依規定應於105年8月8日前完成異味污染物第一次定期檢測,然迄今皆未執行定期檢測作業,綜上所述,貴公司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超量使用原物料及未依許可證核定之定期檢測頻率執行檢測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3月30日前完成第一次異味污染物定期檢測作業及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五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五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