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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2-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違規日期
- 2023/10/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安南區佃西里公學路4段261號1樓經營「興茶站茶飲」,經本局於112年10月12日至貴店稽查,發現貴店屬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貴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予消費者裝提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公學路四段二六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佃西里公學路四段二六一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