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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諭養豬場
- 文號
- 30-107-070023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違規日期
- 2018/05/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以原水溝閥門控制,將未經處理之養豬廢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管線、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且經採驗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mg/L)36.8倍)、懸浮固體為11,8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77.7倍),排放廢(污)水中污染物濃度已達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所稱繞流排放行為,且屬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情節重大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88000元整,應於107年8月30日前,檢具原水溝手動閥門移除、原水溝繞流管路封閉
之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18條之1第1項規定,並為水污染防治法第73條所稱情節重大者,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五○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西勢里海豐路新厝巷15號之8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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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