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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16
- 處分日期
- 2018/12/17
- 違規日期
- 2018/10/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15日至貴公司鹽水廠督察,發現貴公司鹽水廠之電弧爐煉鋼爐還原碴(R-1210)貯存堆置高度大於其四周防塵網及阻隔牆高度1.25倍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於完成改善本案違規樣態時,提送改善完成報告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5002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二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一○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