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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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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中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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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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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1/06
- 違規日期
- 2024/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署辦理「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中護健康學院綜合大樓新建工程-雜項(管制編號:B110B7Z123-1)」本局113年9月13日派員查核現場:1.工地周界: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第6條)。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第8條)。 上開缺失共計14點,已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8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經本局派員於113年11月28日至現場進行複查,確認已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11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東區和平街一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24地號等15筆土地(嶺東路與文山三街口(南屯區文山籃球場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