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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1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1/07
- 違規日期
- 2022/04/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4月14日派員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之廢塑膠(R-0201)混雜玻璃、砂土石塊、金屬、木頭、包裝袋等非塑膠類混合物及一般性廢棄物,非單純廢塑膠,應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檢核許可核准之流程與收受項目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29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