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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9/10/03
- 違規日期
- 2018/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88號從事食品製造業: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後產生廢食用油,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萬元以上之行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就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5月間網路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501280004)進行勾稽比對結果並派員至現場查核,查貴公司107年6月至10月、107年12月至108年5月其他食品製造程序之廢食用油(R-1702)產生量皆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108年9月6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8年12月31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申請至本局,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