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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09
- 處分日期
- 2017/11/15
- 違規日期
- 2017/08/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所屬車輛240-VJ於106年8月26日14時10分載運超過尺寸之塑膠板、水管、塑膠長管及腳踏車輪胎等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暨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8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中興北路一八七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