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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1/06/17
- 違規日期
- 2021/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4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KEB-8666、KEH-9102停放於高雄市仁武區後港段482地號,與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內停車場地點不符,且清除車輛未標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鼎強街四六一巷一二弄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港段48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