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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鴻泡棉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1-05001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5/10
違規日期
2022/03/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製品加工作業,廠內製程係以化學合成方法,從事合成樹脂之生產者,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第1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脂製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保安里大安街五六巷三三弄九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大安街56巷33弄9號
統一編號
23716885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