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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40
- 處分日期
- 2020/08/24
- 違規日期
- 2020/05/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查貴公司領有耐火磚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37-00號),並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1名,合先敘明。二、本局於109年5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稽查當時發現,貴公司前於107年3月26日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之乙級專責人員為游○○,惟經現場確○○已於107年5月31日離職;另截至稽查當日,貴公司仍未於該專責人員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報送本局備查,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101年12月19日公布)第33條第1項及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105年8月11日公布)第7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9月24日前完成改善及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101年12月19日公布)第33條第1項及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105年8月11日公布)第7條第2項規定,並依行為時同法第62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102年3月4日公告)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成豐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北里里太明路成豐巷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