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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2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2/18
- 違規日期
- 2017/08/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9,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監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在環評現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2日前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改善日期:)自106年6月12日至106年7月11日止),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是否改善完成,依採樣結果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一七號、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一七號、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