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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11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1/22
違規日期
2021/09/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10年9月28日至貴公司進行許可查核作業,發現貴公司電子用黏性精密材料製造程序(M01)連續吸脫附接續冷凝設施(A101),應2-3年每槽需更換15噸活性碳,共三槽總計45噸,貴公司人員表示僅以添加損失之活性碳,無法提供活性碳更換紀錄及足量之購買證明,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一路一○號
統一編號
8042420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