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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氏牧場

文號
30-101-01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2/01/02
違規日期
2011/1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請於101年3月16日前,檢具已取得土壤處理許可之證明文件或停止廢(污)水排放於土壤之行為並取得其他許可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3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中埔路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芙朝段35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