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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3/07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2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為23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二、經查有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地面水體,並由放排口採樣檢驗結果水溫超出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7000元整,一、有關放流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之限期改善,依貴公司107年4月3日耐字(107)第1070403號函附放流水質報告及改善文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經審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再另訂期限改善。二、有關作業廢水疏漏至廠外之行為,貴公司於106年7月21日耐字(105)第1060721號函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已將廢水收集管路妥善銜接並將未經登記准核之放流口設置閘門封閉,經審改善文件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再另訂期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興農村彰水路四段四六八巷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彰水路四段468巷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