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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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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違規日期
- 2018/0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77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壢廠J5廢水中繼槽(T01-27)收集之廢水因流量過大,導致廢水由槽頂溢流疏漏至逕流廢水排放口RD01,續流至承受水體(新街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排放處進入承受水體前採樣檢測pH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至9),另取樣送驗重金屬(銅),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銅:3 mg/L),且疏漏之廢水因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及未於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77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西園路一一三號及一一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福里西園路一一三號及一一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