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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2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2/02
- 違規日期
- 2017/10/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所設置之貯留設施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廢(污)水回收前之回收使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同貯留設施出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均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前,檢具自106年10月18日起至提送日止之貯留設施及回收使用廢(污)水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紀錄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三路四三號、環工三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三路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