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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10017
- 處分日期
- 2023/11/21
- 違規日期
- 2023/10/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366號及376號從事化工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廠人員表示昨日(112年10月4日14時30分)於廠內廢水處理設備T01-02抽水站2馬達異常,導致槽體內廢水溢滿至廠區及廠外,於昨日將廠內廢水處理場地面清理,未發現溢滿之白色廢水流至廠外情況,因近日颱風下雨,該廢水沿土溝滲漏至石門大圳邊坡洩水孔流出至大圳內,貴廠發生疏漏未於三小時內(112年10月4日14時30分至112年10月5日15時05分)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緊急應變未完全,導致疏漏至廠外污染水體 (石門大圳),貴廠有疏漏污染物情況、未通報主管機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三六六號及三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洪圳路3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