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區工程處

文號
23-107-04000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4/09
違規日期
2018/03/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CF660A區段工程(建築)(管制編號:F102F1101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6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二)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三)裸露地表:鋪設粗級配流失,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四)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五)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外緣之防塵布(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第8、第9、第10及第11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前段、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五二七巷八六號三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臺北都會區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CF660A區段工程(建築)」(管制編號:F102F11012-1)
統一編號
0095667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