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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違規日期
- 2018/01/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7年1月2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從事事業產生之廢塑膠下腳料分類回收再利用作業,惟貴公司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十、廢塑膠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溪尾七二之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溪尾72之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