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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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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違規日期
- 2018/07/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刷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情形之事業(管制編號:F04A3836),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申報銀及其化合物(總銀)(僅限廢顯影液)(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107)106年9月至107年1月貯存情形與實際情形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三○六號一至六樓及地下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306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