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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成企業社

文號
45-106-120001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17/12/05
違規日期
2017/11/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3日14時00分至貴社稽查,經現場勘查,貴社使用本市前溪段194、197土地地號做為資源回收廠使用,其194地號廠區面積為1968.66平方公尺,197地號廠區面積為88.35平方公尺,共使用總面積為2057.01平方公尺,已達到申請應回收登記之標準,貴社未依規定申請回收登記證即從事回收相關業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東區光華街二七巷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竹市前溪段194、197地號
統一編號
0964069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