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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

文號
20-106-06003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20
違規日期
2017/05/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6年5月2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4)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D-4308-V01(背景濃度值:1.50ppm,初檢測值:22,239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二號
統一編號
390544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