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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60032
- 處分日期
- 2017/06/20
- 違規日期
- 2017/05/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5月2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4)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D-4308-V01(背景濃度值:1.50ppm,初檢測值:22,239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