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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6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違規日期
- 2020/09/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27,5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廠內生活污水自生活污水井滲至廠外雨水溝(RD03),事業所產生之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7月15日前),檢具抽水馬達修復及水溝內廢(污)水清除等具體改善證明文件送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十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環工十六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