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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26
- 處分日期
- 2021/04/22
- 違規日期
- 2020/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11月23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063-BU),未標示最新之清除許可證證號(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04號),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中山二路四八三號九樓之九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 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