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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4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4/18
- 違規日期
- 2024/02/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486-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19日派員至貴廠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mg/L、化學需氧量:326mg/L、生化需氧量:11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60mg/L、生化需氧量:3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二一九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三段219巷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