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龍德土石碎解洗選廠
- 文號
- 30-103-040001
- 裁罰機關
- 宜蘭縣
- 處分日期
- 2014/04/03
- 違規日期
- 2014/02/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21日。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作業,其規模屬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局於103年2月18日審查,確認未依規定完成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原專責人員於103年1月17日離職,未依規定於15日內完成新設置作業,亦未申請代理人員),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裁處,並依計算結果處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9號
- 統一編號
- 2780837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