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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龍德土石碎解洗選廠

文號
30-103-04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4/04/03
違規日期
2014/0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21日。
裁處依據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作業,其規模屬應設置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局於103年2月18日審查,確認未依規定完成設置乙級專責人員(原專責人員於103年1月17日離職,未依規定於15日內完成新設置作業,亦未申請代理人員),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裁處,並依計算結果處新臺幣1萬元整罰鍰。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龍祥十路九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9號
統一編號
278083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