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7-03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3/08
- 違規日期
- 2017/10/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6年10月3日函申請有害集塵灰(A-8401)貯存展延,本局106年10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粉碎分選回收產生之集塵灰(A-8401)貯存於50加崙塑膠桶內,惟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其地面應堅固,四周採用抗蝕及不透水材料襯墊或構築;另查貴公司105年9月申報A-8401產出量及貯存量皆為0.003噸,至106年11月貯存量0.41噸,期間皆未清除,貯存期限已逾1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及第11條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未設置專門貯存場所部份,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及第11條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2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8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五街九號及田單三街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田單五街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