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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1/07
- 違規日期
- 2024/10/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13年10月18日本局人員於違規地點發現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工地裸露地未設置防制措施、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檢具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向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條第1及第10條第1項,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富里府安路五段二一八巷七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和業段410-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