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6-120013
- 處分日期
- 2017/12/07
- 違規日期
- 2017/08/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1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105年1月至105年12月定期申報,查核時發現貴公司4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631 m3)、5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639 m3)、6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462 m3)、7月(實際排入廢水量2144 m3)、8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705 m3)、9月(實際排入廢水量2270 m3)、10月(實際排入廢水量1758m3)及11月(實際排入廢水量2218 m3),已逾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量40 CMD)換算總量1240 m3/月(40 m3/日×31日/月=1240 m3/月),未採行經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