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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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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6/18
- 違規日期
- 2025/04/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廠區係屬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定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之對象,經查現場自動監測(視)設施氫離子濃度指數、導電度及溫度型號為A60-PH-E、A60-EC-E與核定之確認報告書登載型號(PC-3110、EC-4110)不同,惟未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確認報告書向本局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大勇街八二巷二六弄三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永發里大勇街八二巷二六弄二八、三○、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