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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14
- 處分日期
- 2021/02/23
- 違規日期
- 2020/03/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15,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卻未依登記事項貯留廢水,且未申請廢水排放許可證,逕由爐底部收集槽經管線排入廠內排水溝後,再排出廠外吉峰西路側溝承受水體,經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六價鉻測值2.52mg/L(限值:0.5mg/L)及總鉻測值3.05mg/L(限值:2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5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西路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西路三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